根據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第4條第1項以及《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》第3條規定,自 2019年 起,化粧品產品若要合法於台灣市面上流通銷售,必須依規定辦理產品登錄。本篇文章將帶您完整了解產品登錄的法源依據、申請流程、所需資料,以及若未依規定登錄所面臨的罰則風險,無論您是品牌商還是代工廠,皆不可不知。
一、產品登錄的法源依據是什麼?
根據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第4條第1項規定:
「供輸入或製造之一般化粧品及含藥化粧品,其負責人應於產品上市前,向中央主管機關完成產品登錄。」
而《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》第3條則進一步明定,登錄應包含的資料項目。簡而言之,只要是要在市面上銷售的化粧品,無論為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,產品在正式上市前,都必須完成產品登錄,並取得產品登錄碼。
二、產品登錄的負責人是誰?
登錄義務人分為:
- 國內製造商 (代工廠)
- 化粧品品牌商(含自有品牌)
- 輸入商(進口化粧品者)
| 產地 | 負責業者 | 說明 |
| 國外進口 | 輸入業者(原廠代理商或進口商) | 由代理商負責或輸入者 |
| 台灣製造 | 製造業者(有自己的工廠) | 自產自營品牌業者 |
| 台灣製造 | 製造業者(委外其他工廠) | 品牌方委託代工廠ODM/OEM |
提醒:若品牌委託代工廠生產,產品登錄負責人仍為品牌商,品牌商可與代工廠協商是否由其代為登錄。*佐研院有提供產品登錄代辦服務,可進一步洽詢業務窗口。
三、產品登錄需要提供哪些資料?
- 一、產品登錄號碼:需設立 22 碼,前 8 碼為公司統編,系統會自動帶入,後面 14 碼由公司自行編輯。
- 二、產品中、英文名稱:國產化粧品得免登錄英文名稱。
- 三、產品種類及用途。
- 四、產品類型:其為系列產品者,應填列型號或色號。
- 五、產品劑型。
- 六、產品使用注意事項。
- 七、產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、地址及電話號碼。
- 八、產品製造場所之名稱、地址、國別及其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情形。
- 九、產品全成分名稱:中央主管機關訂有使用限量之成分,並應填列其含量。
- 十、產品其他有關說明。
前項登錄,應以中文、英文、號碼或國際通用符號為之。
四、產品登錄流程為何?
- 登入平台:進入衛福部【化粧品產品登錄專區】
- 申請帳號:申請並確認登錄平台之帳號密碼
- 維護廠商基本資料
- 維護製造場所資料
- 填寫登錄資料:依前述資料上傳內容
- 系統審核:案件提交後完成繳費
- 備查與管理:登錄完成後需留存於產品資訊檔案(PIF)中
五、費用說明
| 項目 | 現行規範 | 未來規範
(目前為草案階段,尚未正式公告) |
| 化粧品登錄 | NTD$600/件 | NTD$800/件 |
| 登錄資料單筆變更 | NTD$600/件 | NTD$600/件 |
| 登錄資料多筆變更 | NTD$600/件 | 登錄資料補登、逾期補件等,每30件加收100元 |
| 登錄資料展延 | NTD$600/件 | NTD$600/件 |
六、FQA 常見問答
Q:產品登錄後還需要更新嗎? A:是的!產品若有成分變動、仿單修改、廠商資料異動,應進行變更登錄;停產或停售時亦應「註銷登錄」。
Q:未依法登錄會怎樣? A:根據市售產品未完成產品登錄,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23 條規定, 可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;情節重大者, 並得處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、廢止其公司、商業、 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,或撤銷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。實務上,若被稽查未登錄,產品會被要求下架、回收、停賣,對品牌商形象與通路造成極大損害。
Q:外銷至國外化粧品需要登錄嗎? A:產品若僅供外銷則無需登錄。但若需向食藥署申請產銷證明書者,則該產品應先完成產品登錄。
Q:登錄時需填寫完整成分與濃度,一般消費者查得到這些資訊嗎? A:不會。這些資訊僅供政府內部審查使用,不會對外公開。消費者僅能查到「全成分名稱」,無須揭露實際濃度,企業配方機密受到保護。
Q:如果我的自有品牌只在美容工作室內使用,不對外販售,需要登錄嗎? A:需要。只要有「提供給他人」的行為(贈送、試用或提供使用),不論免費或收費,都必須辦理產品登錄。
Q:產品登錄與 PIF 是一樣的東西嗎? A:不一樣。產品登錄是提交基本資料的程序;PIF 是完整的技術文件檔案,需由具資格的安全評估人員審查。
結語:產品登錄不只是義務,更是品牌信任的基石
隨著法規日趨嚴格,產品登錄已成為品牌基本門檻,也是市場信任的根基。無論您是剛起步的新品牌、還是擁有完整產品線的企業,務必確保每一款產品都依法完成登錄、準備完整的PIF,才能真正「合法上架、安心上市」。
如您對流程有疑問,我們提供從研發、製造到登錄的整合式服務,協助您快速合法進入市場。